437. 下列關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劃分的說明,何者錯誤?
(A)規定法律關係之實體權
利義務關係者為實體法
(B)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之法律為程序法
(C)實體法
與程序法可以截然劃分
(D)程序法適用所謂的「程序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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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354), C(6635), D(406), E(0) #144165
統計: A(186), B(354), C(6635), D(406), E(0) #144165
詳解 (共 6 筆)
#738496
(C)實體法 與程序法之劃分是相對而言,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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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430
複習
※程序法適用所謂的「程序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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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86
題目是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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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25
請問D為何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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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674
- ? (a) 規定法律關係之實體權利義務關係者為實體法:
此敘述正確。實體法(例如:民法、刑法)的核心功能就是規範主體之間實質的權利、義務、責任與法律效果。 - ? (b) 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之法律為程序法:
此敘述正確。程序法(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以規範「如何透過法定程序或手段,來落實並實現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涵。 - ❌ (c) 實體法與程序法可以截然劃分:
此敘述錯誤。法律條文往往具有交錯性,無法截然劃分。許多實體法中包含程序性規定(例如:民法中關於非對話意思表示何時生效的規定);而許多程序法也兼具實體法性質(例如:行政程序法兼具程序與實體規定)。 - ? (d) 程序法適用所謂的「程序從新」原則:
此敘述正確。法律修正時,實體法原則上適用「實體從舊」以保障人民既得權益;程序法基於訴訟程序的安定與效率,原則上適用「程序從新」,即新程序法修正施行後,未完結的程序改依新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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