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之解釋,其效力為何?
(A)僅對當事人產生拘束
(B) 僅對公務人員產生拘束
(C) 僅對中央機關產生拘束
(D)全國人民及各機關均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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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25), C(54), D(13324), E(0) #1251216

詳解 (共 3 筆)

#5901566
 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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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296

大法庭裁定(個案)

大法官解釋(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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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297
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185 號解釋 的意旨,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各機關在處理相關事項時,均應依循大法官的解釋意旨辦理。
  • ⭕ (d) 正確: 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位階或法令最高統一見解的普遍拘束力,不限於特定對象,而是全國人民、中央與地方所有機關皆須遵守。
  • ❌ (a) 錯誤: 大法官解釋屬於「對世效力」,並非如同一般法院訴訟判決僅對個案當事人產生拘束。
  • ❌ (b) 錯誤: 拘束範圍包含全體人民,非僅限於公務人員。
  • ❌ (c) 錯誤: 地方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各級機關皆受其拘束,不限於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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