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行政法院均為事實審法院
(B)公益訴訟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始得提起
(C)各級行政法院均應行言詞辯論程序
(D)提起撤銷或課予義務之訴原則上應先經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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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47), C(548), D(38), E(0) #3966539
統計: A(80), B(47), C(548), D(38), E(0) #3966539
詳解 (共 3 筆)
#7484572
* (A) 正確:我國行政訴訟改為三級二審制後,第一審法院包括「地方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均屬事實審;最高行政法院則為法律審。
* (B) 正確:依《行政訴訟法》第 9 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即公益訴訟)。
* (C) 錯誤(本題選此項):依《行政訴訟法》第 188 條及第 253 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行政法院之裁判,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但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原則上不進行言詞辯論(以書面審理為主),僅於法律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時始開庭辯論。因此「各級」均應行言詞辯論之敘述為錯誤。
* (D) 正確: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均採訴願前置主義,須先依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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