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報酬作為激勵的機制,有好幾種型式可以實施,下列那一項是最不合適的形式?
(A)制度性報酬
(B)個人性報酬
(C)任意性報酬
(D)社會性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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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2), C(1549), D(43), E(0) #1241204

詳解 (共 1 筆)

#7487125

公共行政與組織管理中,以報酬作為激勵機制的適當形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制度性報酬(Institutional Rewards):組織內部明文規定、一體適用的報酬體系,例如基本薪資、依年資調整的俸給、法定福利制度等。
*個人性報酬(Individual Rewards):針對員工個人的優異工作績效、特殊貢獻而給予的獎勵,例如績效獎金、加薪、提撥獎勵等。
*社會性報酬(Social Rewards):非物質性的激勵,例如上司的口頭讚賞、同賞的認同、升遷機會、給予榮譽稱號或提升社會地位等。

「任意性報酬」(或部分考題寫作「隨意性報酬」)在管理學或行政學中並非正規且合適的激勵機制形式。如果激勵報酬缺乏客觀標準、完全流於主管的主觀「任意」發放,反而容易導致組織內部的公平性受損,降低員工的士氣與信任度,因此是最不合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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