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楊先生去世留有遺產 3,000 萬元,有子女 A、B、C 三人。清算遺產時發現楊先生生前曾分別給予子女下列贈與。請 問哪一項財產不必計入應繼遺產中進行歸扣?
(A)子女 A 結婚時,楊先生贈與的 200 萬元成家基金
(B)子女 B 決定搬出家裡自立門戶(分居)時,楊先生給予的 300 萬元安家費
(C)子女 C 為了購買代步車上班,楊先生贈與的 200 萬元購車款
(D)子女 A 創業經營餐廳(營業)時,楊先生資助的 300 萬元創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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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17), D(2), E(0) #386226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62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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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 1173 條,繼承人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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