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有關公司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B)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
(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 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 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D)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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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889), C(300), D(113), E(0) #1898896

詳解 (共 6 筆)

#3089040
(A)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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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808
(B)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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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507
法規名稱公司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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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591

公司法

§13
§15
§1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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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036

關於公司法,只會看到實收股本40%和淨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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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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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應爲 企業淨值 40% (公司法第15條)
C. 公司法第13條 投資上限=實收股本*40%

這條是在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可以投資其他公司多少錢?」

這是《公司法》關於公司轉投資的限制。先把整句拆開,你會比較容易懂。

①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就是:

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

例如上市、上櫃公司。

② 「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

意思是:

這家公司去投資另一家公司,而且成為那家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

例如:

A上市公司 → 投資 → B有限公司

A就是B的股東。

③ 「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

這是最重要的限制。

原則上:

A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的「所有投資總額」

A公司實收股本 × 40%

例如

A公司:

實收股本 = 1億元

那麼原則上的投資上限:

1億元 × 40% = 4,000萬元

所以 A 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 4,000萬元

⚠️ 注意是:

「所有投資總額」

不是每一家公司的40%。

例如:

投資對象 投資金額
B公司 2,000萬
C公司 1,000萬
D公司 1,000萬
合計 4,000萬

這樣剛好40%。

④ 但是有「例外」

這一大串文字:

「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者外」

其實就是在說:

原則

投資總額 ≤ 實收股本40%

但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就可以突破40%:

① 以投資為專業

例如:

投資公司本來就是專門拿錢去投資其他公司的。

不受40%限制。

②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公司的章程如果另外規定投資額度:

可以不受40%限制。

③ 經特別股東會決議通過

這個最容易考。

必須: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

而且: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也就是:

第一關:出席門檻

已發行股份總數:

至少 2/3 的股東出席

第二關:同意門檻

出席的股東中:

表決權 過半數同意

才可以突破40%限制。

⭐ 整條變成超白話

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去投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所有投資加起來不能超過自己實收股本的40%。

但是,如果「以投資為專業」、「章程另有規定」,或經過特別股東會決議,就可以超過40%。

? 考試最重要:三個例外

你可以直接背:

40%限制 → 三大例外

投資為專業

章程另有規定

股東會特別決議

而「特別決議」記:

2/3 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 一個很容易搞混的地方

這裡的: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不是說:

❌ 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而是:

至少2/3的股份代表出席

然後才再看:

出席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所以可以畫成:

已發行股份總數

↓ 至少 2/3 出席

出席股東

↓ 超過 1/2 同意

通過 → 可以突破40%

這個「出席門檻」跟「同意門檻」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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