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有關公司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B)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
(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
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
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D)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統計: A(190), B(889), C(300), D(113), E(0) #1898896
詳解 (共 6 筆)
公司法
§13
§15
§13
§27
關於公司法,只會看到實收股本40%和淨值40%
這條是在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可以投資其他公司多少錢?」
這是《公司法》關於公司轉投資的限制。先把整句拆開,你會比較容易懂。
①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就是:
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
例如上市、上櫃公司。
② 「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
意思是:
這家公司去投資另一家公司,而且成為那家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
例如:
A上市公司 → 投資 → B有限公司
A就是B的股東。
③ 「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
這是最重要的限制。
原則上:
A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的「所有投資總額」
≤ A公司實收股本 × 40%
例如
A公司:
實收股本 = 1億元
那麼原則上的投資上限:
1億元 × 40% = 4,000萬元
所以 A 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 4,000萬元。
⚠️ 注意是:
「所有投資總額」
不是每一家公司的40%。
例如:
| 投資對象 | 投資金額 |
|---|---|
| B公司 | 2,000萬 |
| C公司 | 1,000萬 |
| D公司 | 1,000萬 |
| 合計 | 4,000萬 |
這樣剛好40%。
④ 但是有「例外」
這一大串文字:
「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者外」
其實就是在說:
原則
投資總額 ≤ 實收股本40%
但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就可以突破40%:
① 以投資為專業
例如:
投資公司本來就是專門拿錢去投資其他公司的。
↓
不受40%限制。
②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公司的章程如果另外規定投資額度:
↓
可以不受40%限制。
③ 經特別股東會決議通過
這個最容易考。
必須: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
而且: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也就是:
第一關:出席門檻
已發行股份總數:
至少 2/3 的股東出席
↓
第二關:同意門檻
出席的股東中:
表決權 過半數同意
↓
才可以突破40%限制。
⭐ 整條變成超白話
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去投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所有投資加起來不能超過自己實收股本的40%。
但是,如果「以投資為專業」、「章程另有規定」,或經過特別股東會決議,就可以超過40%。
? 考試最重要:三個例外
你可以直接背:
40%限制 → 三大例外
投資為專業
章程另有規定
股東會特別決議
而「特別決議」記:
2/3 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 一個很容易搞混的地方
這裡的: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不是說:
❌ 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而是:
✅ 至少2/3的股份代表出席
然後才再看:
✅ 出席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所以可以畫成:
已發行股份總數
↓ 至少 2/3 出席
出席股東
↓ 超過 1/2 同意
通過 → 可以突破40%
這個「出席門檻」跟「同意門檻」是兩件不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