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內政部核准徵收甲所有土地供道路建設,主管機關公告土地徵收補償數額,甲認為徵收補償數額過低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甲循序應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確認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9), B(906), C(1559), D(143), E(0) #3704053
統計: A(249), B(906), C(1559), D(143), E(0) #3704053
詳解 (共 9 筆)
#7232130
關鍵字在"過低",代表雙方在賠付上已無達成共識的可能
所以應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要求機關做出賠償
98
0
#7277409
類似題目:
45 甲收受某國稅局核定稅額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有應補徵稅額,若甲不服, 依法提起復查及訴願皆遭駁回,如仍不服,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
41
0
#7357567
不服徵收處分—撤銷訴訟
不服徵收金額—課予義務訴訟
徵收機關遲遲不發給補償金—一般給付訴訟
1
0
#7279781
個人的見解是,系爭案件中主管機關尚未對甲做成行政處分,所以不能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而是應該提起第五條的課予義務訴訟,要求主管機關作成有利於甲的處分
有誤的話再麻煩摩友指教了
1
3
#7319903
想請問各位大大 題目甲並未要求主管機關要做出賠償多少錢的行政處分 而是單純對價位不滿意 那是否提出撤銷訴訟比較合理?反之如果要求主管機關要賠償1000萬(舉例)被拒絕後 提出課予義務訴訟才恰當?
0
0
#7437935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 109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
土地徵收補償係用以填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如主管機關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第1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公告土地徵收補償價額,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認為補償價額過低,而與損失並不相當,自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救濟。(中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如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就徵收補償價額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而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通知時,該查處通知本質上即屬否准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補償價額差額請求之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之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主管機關另作成給付補償差額之處分或變更原補償處分另為補償價額較高之處分,以符合儘速發給補償之憲法要求。
土地徵收補償係用以填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如主管機關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第1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公告土地徵收補償價額,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認為補償價額過低,而與損失並不相當,自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救濟。(中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如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就徵收補償價額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而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通知時,該查處通知本質上即屬否准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補償價額差額請求之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之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主管機關另作成給付補償差額之處分或變更原補償處分另為補償價額較高之處分,以符合儘速發給補償之憲法要求。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