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寡婦甲女過世時未留遺囑,其近親有已亡故長子乙的遺孀丙、乙與丙所生的長孫 A、次孫 B,以及未結婚 的次子丁 4 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B)丙繼承甲的 2 分之 1 遺產
(C) A 繼承甲的 3 分之 1 遺產
(D) B 繼承甲的 4 分之 1 遺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8), B(226), C(248), D(731), E(0) #3664083
統計: A(208), B(226), C(248), D(731), E(0) #3664083
詳解 (共 6 筆)
#7021810
寡婦甲女過世時未留遺囑,其近親有已亡故長子乙的遺孀丙、乙與丙所生的長孫 A、次孫 B,以及未結婚 的次子丁 4 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丁僅繼承1/2,非全部遺產
ㅤㅤ
(B) 丙繼承甲的 2 分之 1 遺產❌
丙非法定繼承人,無繼承權
ㅤㅤ
(C) A 繼承甲的 3 分之 1 遺產❌
A繼承1/4,非1/3
ㅤㅤ
(D) B 繼承甲的 4 分之 1 遺產✔️
|
法律依據: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順序規定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案例分析:
繼承權分析:
應繼分計算: 繼承人為丁、A、B,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同順位的繼承人,應繼分相等。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D)。 |
42
0
#7257599
(D) B 繼承甲的 4 分之 1 遺產→原為乙和丁分別繼承甲的2分之1遺產,因乙死亡,由AB代位繼承(白髮人送黑髮人),A和B分別繼承乙的2分之1遺產,即為繼承甲的4分之1遺產
5
0
#7343360
0
0
#7374331
寡婦甲女過世時未留遺囑,其近親有已亡故長子乙的遺孀丙、乙與丙所生的長孫 A、次孫 B,以及未結婚 的次子丁 4 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繼承甲的全部遺產❌
丁僅繼承1/2,非全部遺產
ㅤㅤ
(B) 丙繼承甲的 2 分之 1 遺產❌
丙非法定繼承人,無繼承權
ㅤㅤ
(C) A 繼承甲的 3 分之 1 遺產❌
A繼承1/4,非1/3
ㅤㅤ
(D) B 繼承甲的 4 分之 1 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順序規定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ㅤㅤ
案例分析:
被繼承人: 甲 (寡婦)
甲的近親:
已亡故長子乙的遺孀丙 (甲的媳婦)
乙與丙所生的長孫 A (甲的孫子)
乙與丙所生的次孫 B (甲的孫子)
未結婚的次子丁 (甲的兒子)
繼承權分析:
配偶繼承權: 甲為寡婦,沒有配偶,因此沒有配偶繼承問題。
血親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子女、孫子女等)
第二順位: 父母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祖父母
本案繼承人:
丁: 甲的次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
A 和 B: 甲的孫子,其父乙已亡故。根據民法第 1140 條「代位繼承」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A 和 B 可以代位其父乙繼承。
丙: 甲的媳婦,並非甲的血親繼承人,也沒有配偶繼承權,因此無繼承權。
應繼分計算:
繼承人為丁、A、B,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同順位的繼承人,應繼分相等。
丁:1/2
A:1/4 (代位其父乙的應繼分 1/2 中的 1/2)
B:1/4 (代位其父乙的應繼分 1/2 中的 1/2)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