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約定得為執行名義之行政契約,其強制執行準用下列何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A)民事訴訟法
(B)刑事訴訟法
(C)行政執行法
(D)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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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4), B(63), C(1426), D(3271), E(0) #184683
統計: A(404), B(63), C(1426), D(3271), E(0) #184683
詳解 (共 8 筆)
#877316
”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不是強制執行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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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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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168
選項如果有強制執行法也可以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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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876
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2項的解釋。該條文規定,當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時,若締約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的認可;若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則需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的認可。此規定旨在確保行政機關在締結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契約時,經過適當的審核程序,以避免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響。
然而,若行政契約僅由人民一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則不涉及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亦無需經過上述認可程序。因此,人民一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行政契約,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總結來說,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2項的規定主要針對行政機關締結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契約,要求經過適當的認可程序;而人民一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情形,則不在此規範之內。
謝謝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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