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土地共有人所為之行為,何者應經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A)將土地應有的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
(B)將共有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
(C)將土地應有的部分無償贈與,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D)將土地應有的部分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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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45), C(17), D(35), E(0) #3214180

詳解 (共 4 筆)

#6050410
第819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1...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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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172
這題要一起複習的是分別共有的部分
可分成處分(819條)、管理(820條),畫一下樹狀圖,這裡也蠻愛考的
另,可接著複習共有物的分割方式,與分割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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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140
民法§819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1.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2.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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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為共有物整體設定負擔須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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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555
  • ? 應經全體同意的選項理由:
    • (b) ❌ 正確選項(須全體同意)
      • 依據民法第 819 條第 2 項規定,共有物(意即整筆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 雖然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有提供「人數與持分過半數」的多數決特別規定,但依據內政部頒布的「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 3 點規定,該條的多數決處分僅限於有償讓與(如出賣),設定負擔也僅限於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不包含抵押權設定。因此,如果要將「整筆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必須回歸民法規定,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 ?‍♂️ 其他選項不需全體同意的理由:
    • (a) ⭕ 錯誤選項(不需全體同意)
      • 依據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持分)。因此,共有人可以單獨將自己個人的持分設定抵押權給第三人,不需他人同意。
    • (c) ⭕ 錯誤選項(不需全體同意)
      • 這同樣屬於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持分)的自由處分權。雖然無償贈與不適用土地法的多數決(土地法多數決限有償),但單獨處分「個人持分」是共有人固有的權利,不論有償或無償,皆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 (d) ⭕ 錯誤選項(不需全體同意)
      • 出賣個人的應有部分(持分)屬於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的處分,共有人可自由單獨為之,毋需他人同意。(僅需注意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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