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建築或工程興建之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額定感度電流幾毫安培、動作時間幾秒以內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A)30 毫安培、動作時間 1 秒(B)30 毫安培、動作時間 0.1 秒(C)100 毫安培、動作時間 0.1 秒(D)100 毫安培、動作時間 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