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有關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財產權為課稅對象
(B)以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自然人或法人為對象
(C)以受託人為課稅對象
(D)以金融機構法人為課稅對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514), C(193), D(8), E(0) #3660773

詳解 (共 4 筆)

#7073796
1. 題目解析 這道考題主要在考察信託...
(共 8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204924
在現行稅法體系下(例如所得稅法、遺產及贈...
(共 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7537710
  為什麼選項 (B) 是正確的?(...
(共 3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586384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拆解
ㅤㅤ
(A) 以財產權為課稅對象
  • 錯誤核心: 財產權是「課稅標的」或「課稅客體」,而不是「課稅對象(主體)」。

  • 說明: 「信託財產」或「房屋、土地」本身只是一堆資產或權利,它們不是「人」,沒有手也沒有腳,自己是不會去繳稅的。國稅局催繳稅款時,一定是用「人」作為對象發出稅單。

ㅤㅤ
(C) 以受託人為課稅對象
  • 錯誤核心: 觀念太過片面、偏狹。

  • 說明: 雖然在不少信託稅法中(例如地價稅、房屋稅),會規定「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受託人之所以被當作對象,是因為他是符合 (B) 選項所說的「具有權利義務主體的法人或自然人」。此外,在所得稅法中,信託利益通常是併入「受益人」的所得課稅,因此直接說以受託人為對象是錯誤的。 [1, 2]

ㅤㅤ
(D) 以金融機構法人為課稅對象
  • 錯誤核心: 範圍限制太窄。

  • 說明: 我國法律允許「民事信託(非營業信託)」,受託人不一定非得是銀行或信託公司(金融機構)。您的父母、朋友(自然人)也可以當受託人。因此將信託課稅對象窄化為僅限金融機構法人是完全不對的。

ㅤㅤ

ㅤㅤ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797171
未解鎖
第 48 題 正確答案:B 核心觀念 ...
(共 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821397
未解鎖
選項分析 (A) 以財產權為課稅對象 ...
(共 2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