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當選無效之訴係由何機關管轄?
(A)該管選舉委員會
(B)該管民事法院
(C)該管行政法院
(D)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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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629), C(124), D(18), E(0) #134181
統計: A(209), B(629), C(124), D(18), E(0) #134181
詳解 (共 3 筆)
#7376960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128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根據司法院資料:
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選舉(罷免)訴訟:
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的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律師懲戒事件。
5.刑事補償事件。
6.國家賠償事件。
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7.公務員懲戒事件。
8.依法官法所規定的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網站資訊-常見問答-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https://share.google/WMhB0CQ4Y70aiv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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