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1條規定,撤回複丈之申請,應於複丈前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出,但屬有需通知第211條第3項關 係人之案件,應於原定複丈日期幾日前為之?
(A)1天
(B)3天
(C)5天
(D)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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