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幾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A)8
(B)12
(C)14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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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85), C(167), D(1046), E(0) #1513784
統計: A(94), B(185), C(167), D(1046), E(0) #1513784
詳解 (共 3 筆)
#3603979
勞動基準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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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943
- ⭕ (d) 15:根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 44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因此本題應選 (d)。
- ❌ (a) 8、(b) 12、(c) 14:皆不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童工」的法定年齡定義。
? 延伸法規重點補充
- 基本僱用限制:原則上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除非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無礙身心健康)。
- 工作時間限制: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例假日不得工作。
- 夜間工作禁止:童工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的時間內工作。
- 工作性質限制:童工及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青年,皆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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