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幾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A)8 
(B)12 
(C)14 
(D)1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185), C(167), D(1046), E(0) #1513784

詳解 (共 3 筆)

#3603979

勞動基準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26
0
#2745275
第 44 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453943
  • (d) 15:根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 44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因此本題應選 (d)。
  • (a) 8、(b) 12、(c) 14:皆不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童工」的法定年齡定義。
? 延伸法規重點補充
  1. 基本僱用限制:原則上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除非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無礙身心健康)。
  2. 工作時間限制: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例假日不得工作
  3. 夜間工作禁止:童工不得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的時間內工作。
  4. 工作性質限制:童工及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青年,皆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