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 UCP600 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保險單據須與信用狀同一貨幣表示,且投保金額至少為貨物之 CIF 或 CIP 價額
加計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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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4284), C(75), D(74), E(0) #3102337
統計: A(168), B(4284), C(75), D(74), E(0) #3102337
詳解 (共 4 筆)
#7380561
? 為什麼保險是加 10% (110%)?
邏輯記法:貨款本金 + 10% 的「預期利潤」
買方進口這批貨物,通常是為了轉賣賺錢。國際貿易慣例上,會把這筆生意的「預期利潤」加上雜費抓個 10%。
如果船在中途沉了,買方不僅損失了貨物,也損失了原本可以賺到的利潤。因此,保險金額預設為 CIF/CIP 價額的 110%(即加計 10%),讓買方即使出險也能拿回本金加預期利潤。
邏輯記法:散裝貨物很難精準,給你 5% 的誤差空間
當交易的貨物是散裝貨(例如:石油、小麥、煤炭),因為沒辦法像紙箱一樣一個個精準計算,UCP600 規定在信用狀未標示的情況下,允許交貨「數量」有 增減 5% (±5%) 的寬容度(前提是總請款金額不能超過信用狀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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