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簽之撰擬要領,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主旨」:不分項,1段完成
(B)「說明」: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擬辦」: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D)「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