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需要替換發票的信用狀轉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需要替換發票的轉讓係指第一受益人向轉讓銀行聲明保留將信用狀修改書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權利
(B) 轉讓銀行收到第二受益人提示信用狀規定之單據時,應先通知開狀銀行
(C) 第一受益人及第二受益人之發票間如有差額,第一受益人不得憑信用狀動支
(D) 若第一受益人怠於一經通知即辦理換單時,轉讓銀行有權將收到的單據交付開狀銀行,而對第一受益人不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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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7), B(520), C(113), D(1724), E(0) #1416955
統計: A(477), B(520), C(113), D(1724), E(0) #1416955
詳解 (共 1 筆)
#7381150
白話解釋!
? 「銀行通知你來換單賺差價,你敢擺爛搞消失?銀行就直接把你的底價掀給國外看,概不負責!」
台北有一家「貿易商」(第一受益人),接了美國客戶 100 萬的訂單,但他自己不生產,他把訂單「轉讓」給台中的「鐵工廠」(第二受益人),底價是 80 萬。
當鐵工廠出貨後,會拿著「80 萬的發票」去銀行押匯。這時候身為銀行的你,絕對不能直接把 80 萬的發票寄給美國!
因為美國人一看就知道:「哇靠,原來出廠價才 80 萬,我下次直接找鐵工廠買就好了!」貿易商的底牌就曝光了。
所以,實務上會有一個**「替換發票」**的動作:銀行收到鐵工廠單據後,會趕快打電話通知台北的貿易商:「喂!台中單據來了,趕快拿你那張『100 萬的發票』來把我手上這張『80 萬的發票』換掉!」(這中間 20 萬的差額,就是貿易商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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