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憲法學理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得主張言論自由?
(A)播放廣告的外國私人企業
(B)提供政治獻金的本國人民
(C)開設網頁的本國政府機關
(D)拒絕公開道歉的外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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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57), C(636), D(210), E(0) #3021418
統計: A(177), B(157), C(636), D(210), E(0) #3021418
詳解 (共 4 筆)
#7478766
選項 (C) 錯誤,不得主張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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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為「基本權的義務主體」,而非「權利主體」:言論自由(憲法第11條)設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免於政府機關的干涉與不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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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開設網頁、發布訊息,屬於行政行為(如政策宣導、公務資訊揭露)或國家的公務發言,並不享有基本權保障。因此政府機關無法向人民或法院主張自己享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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