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憲法上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沒有立法形成空間?
(A)選舉權人之積極資格
(B)被選舉人之消極資格
(C)各種選舉之婦女當選名額
(D)憲法中之各種選舉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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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 B(893), C(824), D(3315), E(0) #3184793
統計: A(552), B(893), C(824), D(3315), E(0) #3184793
詳解 (共 9 筆)
#5993170
立法委員只有懼怕憲法,不得違背憲法的規定,若為法律位階,有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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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4221
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無記名投票是憲法明定,立法者沒有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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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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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投票是憲法直接規定的原則,沒有立法形成的空間。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憲法明確規定各種選舉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因此這項規定屬於憲法的直接要求,不能由立法機關加以變更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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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則有一定的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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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778
D) 憲法中之各種選舉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解析:
- (A) 選舉權人之積極資格: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憲法同時明定「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代表立法者有權依社會變遷、年齡條件與戶籍等因素,在合理範圍內透過法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形塑。
- (B) 被選舉人之消極資格: 關於候選人的消極資格(如犯內亂、外患罪或貪污罪等限制),憲法並未窮盡列舉,而是授權由普通立法來規範、補充與形塑。
- (C) 各種選舉之婦女當選名額: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4項,婦女在各級民意代表之當選名額,由法律定之。這賦予了立法者相當大的立法形成空間,以制定相關保障名額規定。
- (D) 憲法中之各種選舉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無記名投票行之。這是憲法直接明文強制規定的原則,屬於憲法本身的直接要求,立法者無從以普通法律予以變更或增減,因此沒有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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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解釋立法形成空間
上午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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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形成空間」用最口語的方式來說,就是「憲法留給立法院(立法者)自由發揮的空間」。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畫畫的空白處」:
- 憲法是架構: 它只畫出大框架、定出基本原則。
- 立法院是畫家: 在不超過這個框架的前提下,細節要怎麼填滿、怎麼設計,全部由立法院自己決定。
兩個例子讓你秒懂:
- 有「立法形成空間」的例子(可以自由發揮):
憲法說「保障婦女當選名額」,但到底要保障 10% 還是 25%?憲法沒寫死。這時立法院就可以根據現在的社會狀況,自己開會討論,在法律裡訂出一個最適合的數字。這就是立法院的自由發揮空間。 - 沒有「立法形成空間」的例子(被憲法綁死):
憲法第129條直接白字黑字寫明:「各種選舉……以無記名投票行之。」這是一條死命令。立法院就算再怎麼想創新,也絕對不能通過一條法律說「以後改成記名投票(亮票)」。因為憲法已經把話說死了,立法院完全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
簡單來說,只要憲法沒有管太寬、沒有規定得死死的,立法院可以自己看著辦、用法律來補充細節的權力,就叫做「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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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869
關鍵應該是憲法,憲法有規定的立法者不得享有立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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