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債權人(銀行)就債務人(要保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主張代位終止
債務人投保之人壽保險契約,藉由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提供債
權人滿足債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壽保險契約具有長期性儲蓄性,禁止保險人以訴訟請求保險費,債權人
(銀行)亦不得代位終止契約
(B) 現行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具有介入權,受益人得提出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
滿足債權人(銀行)的債權,以維持保險契約的效力
(C) 要保人若有負債,其債權人(銀行)可聲請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強制執
行,並請求執行法院終止保險契約,就保單價值準備金予以變價取償
(D) 因人身無價、生命保險具生命法益,人壽保險契約上的權利具一身專屬性,
債權人(銀行)不得就債務人(要保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強制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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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4), C(728), D(76), E(0) #2999759
統計: A(50), B(64), C(728), D(76), E(0) #2999759
詳解 (共 2 筆)
#7483845
- (C) 要保人若有負債,其債權人(銀行)可聲請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強制執 行,並請求執行法院終止保險契約,就保單價值準備金予以變價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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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關鍵依據)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統一裁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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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身專屬權:要保人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解約金債權」,屬於財產權性質,不具一身專屬性。
- 「一身專屬權」(又稱「專屬權」)是指法律上與特定權利人的主體身分或人格不可分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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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得終止契約: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並命保險公司交付解約金以清償債務。因此,(C) 敘述完全符合法律實務現況與執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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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逐一拆解(為何其他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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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壽保險契約具有長期性儲蓄性,禁止保險人以訴訟請求保險費,債權人 (銀行)亦不得代位終止契約
雖然保險人(保險公司)確實不得以訴訟請求要保人交付保費,但債務人對保險公司所擁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屬於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法院得依聲請強制執行,並非「不得代位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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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現行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具有介入權,受益人得提出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 滿足債權人(銀行)的債權,以維持保險契約的效力
為了解決大量保單被強制解約而影響弱勢保障的社會問題,我國於《保險法》增訂「介入權」制度。然而介入權之行使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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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與條件限制:介入權人(如被保險人或特定受益人)需取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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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介入權人係向執行機關(或指定之債權人)支付相當於解約金之金額,經通知保險人後變更為新要保人以維持契約,並非「受益人直接對保險公司單方面主張」即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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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因人身無價、生命保險具生命法益,人壽保險契約上的權利具一身專屬性, 債權人(銀行)不得就債務人(要保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強制執 行
大法庭裁定已明確否定「保單解約金具一身專屬性」之見解。保險人身雖無價,但解約金係屬純粹之財產權債權,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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