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多少比例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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