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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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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3787
> 試題詳解
50 人民因申請非都市土地之開發許可,而與區域計畫主管機關簽訂提供捐贈 回饋之協議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捐贈屬於民法上贈與
(B)因屬土地開發,該回饋是使用規費
(C)該回饋得以土地抵充,是民法上抵銷
(D)該回饋得含有漲價歸公之性質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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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8), C(19), D(80), E(0) #3091818
詳解 (共 1 筆)
misakihane
B1 · 2024/04/15
#6067891
答案: (D) 解析: 人民因申請非...
(共 6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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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 甲列乙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而無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訴之民事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時,關於審判權之判斷, 行政法院不受拘束 (B)甲、乙間就民事法院有無受理訴訟之權限有爭執者,民事法院應先為裁定 (C)受訴之民事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之權限時,應依職權裁定將此訴訟移送 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D)如甲已就同一事件先向行政法院起訴,本件民事訴訟之起訴為不合法
#3091819
2 選定人得限制被選定人之訴訟行為,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捨棄 (B)和解 (C)撤回 (D)自認
#3091820
3 A、B、C、D 均為甲之繼承人,尚未為遺產分割,甲遺有某公寓之 5 樓房 屋,乙為該公寓 6 樓房屋之屋主,A、B 主張,因乙疏於維護 6 樓,致 5 樓房屋發生漏水損害,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A、B 並聲請 臺北地院裁定命 C、D 於收受裁定之日起 7 日內追加為原告。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如 C 拒絕為原告,D 所在不明,未追加為原告,臺北地院得以當事人不 適格為由駁回 A、B 之訴 (B)臺北地院裁定命 C、D 追加為原告,C、D 不得抗告 (C)臺北地院裁定命 C、D 追加為原告,然 C、D 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 陳明拒絕同為原告之正當理由,臺北地院得撤銷原裁定 (D)臺北地院裁定命 C、D 追加為原告前,因本件損害賠償債權為對 A、B、 C、D 必須合一確定,臺北地院無庸命 C、D 陳述意見,即得為追加 C、 D 為原告之裁定
#3091821
4 下列訴訟,何者為意定訴訟擔當? (A)債權人甲代位行使其債務人之權利而提起訴訟 (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選定其中之甲為全體起訴 (C)遺產管理人為保存遺產而提起訴訟 (D)破產管理人為應收歸破產財團之財產而提起訴訟
#3091822
5 甲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對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同時聲請新北地院准予訴訟救助獲准,下列何種程序並非該訴訟救 助效力所及? (A)上訴第二審 (B)抗告 (C)上訴第三審 (D)提起再審之訴
#3091823
6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或無故拒不收受送達」之情形者,法院 應依職權裁定公示送達 (B)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 送達 (C)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不得將文書交付與當事人之同居 人或受僱人 (D)支付命令之送達,法院得依聲請而為公示送達
#3091824
7 關於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送達,下列何者,不生送達之效力? (A)甲公司為商業訴訟之當事人,書記官將通知書送達於甲之經理人乙 (B)甲公司委任律師乙為訴訟代理人,乙之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制,書記官得 逕將通知書送達於甲公司 (C)當事人甲指定送達代收人乙,向受訴法院陳明,書記官送達於乙,然而 乙未將通知書及時轉交給甲本人 (D)送達於當事人甲之住居所,不獲會晤甲,書記官將通知書付與甲之同居 人乙,乙有辨別事理之能力
#3091825
8 關於言詞辯論與筆錄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筆錄之記載有異議者,應聲請法院書記官以裁定更 正之 (B)筆錄內應記載當事人對訴訟標的之捨棄、認諾或自認事項。但兩造當事 人均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以書面合意無須記載前開事項 (C)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 (D)證人均須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為言詞陳述,不得以文書代之
#3091826
9 下列何者為處分權主義之範圍? (A)甲於對乙基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中,是否提出證據證明乙為侵權 行為之加害人 (B)甲於訴訟進行中是否撤回起訴 (C)關於被告乙是否具有訴訟能力 (D)被告乙對於原告之主張是否提出時效抗辯
#3091827
10 甲對乙有二債權,一為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訴訟管轄法院為 A 地方法院;一為工程款 120 萬元,訴訟管轄法院為 B 地方法院。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得分別向 A 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向 B 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該工 程款 (B)甲得向 A 法院合併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及給付該工程款 (C)甲得僅向 B 法院起訴請求給付該工程款 (D)甲不得向 B 法院合併起訴請求清償該借款及給付該工程款
#30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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