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本案重大職業災害下列何人需負職業 安全衛生法刑事罰?
(A) 王大明。
(B) 孫小毛。
(C) 張小君。
(D) 林小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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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2), B(99), C(68), D(339), E(0) #2853087

詳解 (共 1 筆)

#7467477
? 核心法規與解析(為什麼是王大明?)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刑事罰的「主體處罰對象」—— 雇主
  1. 職安法刑事責任認「雇主」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0 條規定,若違反第 6 條第 1 項(如:未設置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設備),導致勞工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時,處罰的對象是「雇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誰是法律上的雇主?
    在法規定義中,「雇主」指的是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題幹中明確指出「B 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大明」,他就是罹災勞工法律上的雇主,因此必須直接承擔職安法的刑事處罰(即重大職業災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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