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 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下列哪些應變必要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委託第三人為之? A.調查地下水污染情形,並追查污染責任 B.提供必要之替代飲水或通知自來水主管機關優先接裝自來水 C.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 圍籬 D.對因土壤污染致污染或有受污染之虞之農漁產品進行檢測
E.疏散居民或管制人員活動 F.移除或 清理污染物
(A)僅 ABC
(B)僅 ACE
(C)僅 BCD
(D)僅 BCF
E.疏散居民或管制人員活動
(A)僅 ABC
(B)僅 ACE
(C)僅 BCD
(D)僅 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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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86), C(94), D(684), E(60) #2500695
統計: A(119), B(186), C(94), D(684), E(60) #2500695
詳解 (共 4 筆)
#7454888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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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法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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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委託第三人為之的應變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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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供必要之替代飲水或通知自來水主管機關優先接裝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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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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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移除或清理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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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屬於「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為之,但不包含「污染土地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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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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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內容 | 正確/錯誤 | 原因 |
|---|---|---|---|
| (A) | 僅ABC | ❌ 錯誤 | A不包含污染土地關係人。 |
| (B) | 僅ACE | ❌ 錯誤 | A、E不包含污染土地關係人。 |
| (C) | 僅BCD | ❌ 錯誤 | D不包含污染土地關係人。 |
| (D) | 僅BCF | ✅ 正確 | B、C、F都可以命污染土地關係人為之。 |
法條出處及完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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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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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第 1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
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
二、依水污染防治法調查地下水污染情形,並追查污染責任(A)。
三、提供必要之替代飲水或通知自來水主管機關優先接裝自來水(B)。
四、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C)。
五、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對因土壤污染致污染或有受污染之虞之農漁產品進行檢測(D)。
六、疏散居民或管制人員活動(E)。
七、移除或清理污染物(F)。
八、其他應變必要措施。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應變必要措施,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委託第三人為之。
歷年出現紀錄: ❌ 新考點。
歷年相關考題完整版本: 暫無相關考題。
考場秒刷心法(口訣):
「得命污染土地關係人的措施:B(提供替代飲水)、C(豎立告示)、F(移除污染物)!」
口訣濃縮版: 「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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