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有道交條例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應 受之處分,下列何者為是?(A) 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仍應依監理機關通知依限參加講習(B) 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C) 記駕駛人 3 點(D) 禁止考領駕駛執照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