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於 99 年 10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 A 保險公司終身壽險 100 萬元,99 年 12 月 5 日甲因心肌梗塞身故,受益人乙於 101 年 9 月 10 日始提出理賠申請。經 A 公司調查結果,於 101 年 10 月 5 日得知甲 於 99 年 9 月間即曾因同一疾病住院治療未告知。則下列有關違反告 知義務及解除契約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實務上,A 公司僅需確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所漏未告知者,是 否確屬要保書「書面詢問」之疾病,而不問該疾病是否屬於 影響危險評估之重大事項
(B) 若乙於 101 年 8 月時始知悉自己為此保單之受益人,則此時 契約已經過2年,A 公司無法解除契約
(C) 接續B,若 A 公司知有解除原因未經過一個月,則 A 公司仍 可解除契約
(D) 若乙於 99 年 12 月時即知悉自己為此保單之受益人,亦知悉 甲於投保前住院之事實,則此時契約雖已經過2年,A 公司仍 得主張受益人乙行使權利未依誠信原則,構成權利濫用,而 不得請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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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1), C(38), D(70), E(0) #1813190

詳解 (共 1 筆)

#7474267
選項 官方認定 背後關鍵法理與判斷邏輯
(A) 錯誤 必須達到**「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重大事項)才構成違背告知義務,非所有書面詢問事項一律適用。
(B) 正確 契約自 99/10/01 訂立,至 101/10/05 保險公司得知時已超過 2 年,依法解除權消滅。
(C) 錯誤 承 (B),雖然主觀一個月未過,但客觀二年除斥期間已屆滿,雙重條件皆須滿足,故保險公司無法解除。
(D) 正確 受益人明知事故與隱匿事實,卻利用二年除斥期間防線請求保險金,構成誠信原則之違反與權利濫用,保險公司得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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