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因作業疏失,甲行政機關誤撥付款項予乙人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雖因撥款錯誤之行政事實行為而取得對乙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但尚不得作成下命處分命 乙返還
(B)甲得作成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乙返還
(C)甲機關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
(D)甲須向普通法院訴請乙返還所受領之不當得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1), B(261), C(5), D(83), E(0) #3505884
統計: A(281), B(261), C(5), D(83), E(0) #3505884
詳解 (共 4 筆)
#7454174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1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2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3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ㅤㅤ
作業疏失為事實行為,因此本條第3項不適用,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裁判以取得執行名義
6
0
#7447413
ABC:只有因撤銷或廢止行政處分而造成的公法上不當得利,才有《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之適用
D:仍屬公法上不當得利,故歸行政法院管轄。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