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因當事人蒙受特別犧牲而依法予以補償的情形?
(A)當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導致羈押,嗣後無罪確定
(B)當事人依藥事人員指示或藥物標示使用藥物而發生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C)當事人之土地上蓋有他人所有之建物,該建物經主管機關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所有權權能受限制
(D)當事人所有之土地因屬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而無法為通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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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725), C(53), D(66), E(0) #3139641
統計: A(115), B(725), C(53), D(66), E(0) #3139641
詳解 (共 4 筆)
#6151674
藥害救濟不也是社會衡平補償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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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020
特別犧牲 是國家合法行使公權力 限制人民合法享有法律保障的權益時,所做的補償
藥害救濟,並非特別犧牲。因為藥示人員不是行使公權力來限制人民,而且基於藥物正常使用指示,
無法肯認權益當下受損。
日後身體發生副作用等情形,也非屬難以預料之情狀。
依照正常使用藥物,而產生副作用,並非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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