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金融基測◆考科Ⅲ
>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試題詳解
56.有關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助於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不生當然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C)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不得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D)此乃事後程序保障之規定,於原判決程序中已經合法參加訴訟者,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答案:
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3), C(32), D(3), E(0) #2257835
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1/01/05
#4477401
第 507-4 條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
(共 1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相關試題
57.督促程序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依法為之? (A)聲請人尚未履行對待給付 (B)債務人因入監服刑而未給付債務 (C)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 (D)債務人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
#2257836
58.受僱人甲為保全其對僱用人乙之報酬請求權,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乙抗告者,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暫停執行 (B)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乙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C)為顧全乙之程序保障,第一審法院為假扣押之裁定前,應命乙陳述意見 (D)假扣押具有緊急性,甲已為釋明時,法院應立即為之,不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2257837
59.下列何項不得為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 (A)存摺 (B)倉單 (C)本票 (D)匯票
#2257838
60.有關法院所採取處置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就原告欠缺當事人能力者,最終得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B)法院認原告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C)法院對於認定為重複起訴之訴訟,以裁定駁回之 (D)法院就欠缺管轄權之訴訟,應以裁定移送之
#2257839
61.普通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是否對於其他共同訴訟人發 生拘束力? (A)如果有利,則當然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B)如果不利,則當然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C)視其他共同訴訟人是否承認而定 (D)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2257840
62.甲銀行訴請乙清償借款新臺幣(下同)80 萬元,乙之父丙於訴訟中到庭,經法院許可參加達成訴訟和解,約定由乙清償 甲銀行 70 萬元借款,並由丙擔任該 70 萬元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銀行在起訴前,得聲請對乙之財產為假扣押之裁定 (B)該 70 萬元之債務,在甲銀行與丙之間有既判力 (C)該 70 萬元之債務,在甲銀行與乙之間有既判力 (D)如該和解有無效原因時,甲銀行得請求法院繼續審判
#2257841
63.甲銀行委任行員乙為訴訟代理人,基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訴請丙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銀行在起訴前,得聲請對丙之財產為假處分之裁定 (B)乙就甲銀行之委任授權訴訟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為捨棄、和解、提起反訴等,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C)經法院調查結果,該借款係丁冒丙之名義所借,則法院應以被告不適格判決駁回甲之起訴 (D)乙如不具律師資格,即不可能為該案之訴訟代理人
#2257842
64.原告甲主張有醫療過失,尚未起訴即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法院對乙所保存關於甲之病歷表為證據保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據保全之事由包括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之情形,惟毋庸判斷是否有必要 (B)保全證據之聲請,遇有急迫之情形,在起訴前,得向受訴法院為之 (C)台中地方法院作出對乙保存之關於甲的病歷表為證據保全之裁定者,乙不得提起抗告 (D)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超過 20 天,甲仍未向法院對乙提起關於本案訴訟者,台中地方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命甲負擔證據 保全程序之費用
#2257843
65.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除下列何者外,均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之? (A)拍賣、變賣 (B)拘提、管收 (C)查封 (D)實行分配
#2257844
66.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已發現之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時,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定期間命債務人為下 列何者? (A)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B)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二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C)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D)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後二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2257845
相關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2020 年 · #84610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2020 年 · #84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