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關於憲法上之平等權,大法官曾作成多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免徵贈與稅,此項規定之適用,不及於同居之異性伴侶,有違平等 原則
(B)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中,限制患有色盲之人不能取得入學資格,有違平等原則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政黨推薦之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設置保證金減半之規定,有違平等原則
(D)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依連署方式登記為候選人,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有違平等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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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 B(456), C(1052), D(245), E(0) #1883153

詳解 (共 5 筆)

#3028165
(A)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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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789
(A)錯誤雖然遺贈稅法對「配偶」間互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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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675
色盲者確有某些情形不適任警察工作,因此簡章限制報考,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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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251
這個答案是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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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408

解析說明

  • (A) 錯誤

    • 大法官釋字第 647 號: 婚姻與同居性質不同,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係為維護婚姻制度,其適用不及於同居之異性伴侶,與憲法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 (B) 錯誤

    • 大法官釋字第 626 號: 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限制色盲者不得報考,係考量警察執行勤務(如辨識燈號、跡證等)之特殊需求,手段與目的之達成具合理關聯,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正確

    • 大法官釋字第 340 號: 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保證金可減半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無黨籍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宣告違反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

  • (D) 錯誤

    • 大法官釋字第 468 號: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透過連署並繳交連署保證金,係為了防止濫用登記、防止參選過濫,屬於合理限制,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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