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輸入產品之原產地 (國),係指(A)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製造或加工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B)依進口商指定,加工製成終產品之國家(C)依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認定標準認定,製造產品之國家(D)依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認定,製造或加工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