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之工程規模,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
應置工地主任?
(A) 建築物高度 30 公尺。
(B) 橋樑柱跨距 20 公尺。
(C)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
(D) 箱涵深度 5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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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68), C(1039), D(23), E(0) #1475125
統計: A(145), B(68), C(1039), D(23), E(0) #1475125
詳解 (共 3 筆)
#7491823
依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第31條第5項規定,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另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1.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2.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3.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4.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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