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關於行使解除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消費者行使解除權,唯有直接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之方式
(B)經企業經營者同意,可以用口頭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來解除契約
(C)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且無庸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D)消費者行使解除權的 7 天猶豫期,可以以特約排除猶豫期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74), C(370), D(51), E(0) #3674572

詳解 (共 4 筆)

#7383249
(A) 消費者行使解除權,唯有直接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之方式(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B) 經企業經營者同意,可以用口頭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來解除契約(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C) 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且無庸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D) 消費者行使解除權的 7 天猶豫期,可以以特約排除猶豫期間(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11
0
#7126257
  (A) 消費者行使解除權,唯有直接退...
(共 5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307600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6
0
#7453925
訪問交易:逛街時被路邊攔下來推銷。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528318
未解鎖
消保法第 19 條、19-2 條【退貨解...
(共 7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8553016
未解鎖
【揪令的法律課】訪問交易 7 日解除權...
(共 16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