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關於原住民重點學校的敍述何者正確?
(A)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依該民族教育哲學與目標實施教育之學校
(B)原住民重點學校於規定之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內,以至少聘任二位具備資格之教師為原則
(C)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其主任、校長,應優先聘任、遴選原住民族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
(D)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十
統計: A(30), B(9), C(104), D(9), E(0) #3311734
詳解 (共 4 筆)
本題答案是 (C)。本題要注意,A 是「原住民族學校」的定義,不是「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定義。
一、最直接的法規依據
依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
「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其主任、校長,應優先聘任、遴選原住民族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 (教育部法規系統)
因此 (C)正確。
也就是:
原住民學生 ≥ 全校學生 1/2
↓
主任、校長
↓
應優先聘任、遴選具原住民身分且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
二、逐項依條文判斷
(A)❌ 錯誤
A:
「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依該民族教育哲學與目標實施教育之學校」
這其實是《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第4款對**「原住民族學校」**的定義:
「原住民族學校: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依該民族教育哲學與目標實施教育之學校。」 (教育部法規系統)
本題問的是:
原住民重點學校
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第5款規定:
「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育部法規系統)
所以 A 是把「原住民族學校」的定義偷換成「原住民重點學校」。
(B)❌ 錯誤
B:
「原住民重點學校於規定之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內,以至少聘任二位具備資格之教師為原則」
錯在 「二位」。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3條規定:
「原住民重點學校於規定之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內,以至少聘任一位具備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資格之教師為原則。」 (原住民族法規平台)
因此是:
❌ 至少二位
✅ 至少一位
(C)⭕ 正確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明文:
「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其主任、校長,應優先聘任、遴選原住民族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 (教育部法規系統)
與選項 C 完全一致。
因此:
C 正確
(D)❌ 錯誤
D: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十」
錯在10%。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規定,在108年5月24日修正條文施行後十年內: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教育部法規系統)
所以:
❌ 10%
✅ 5%
三、四個選項一張表記起來
| 選項 | 判斷 | 法規重點 |
|---|---|---|
| A | ❌ | 「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教育哲學+目標」是原住民族學校定義 |
| B | ❌ | 至少 1位,不是2位 |
| C | ⭕ | 原住民學生達 1/2 → 主任、校長優先聘任、遴選具原住民身分者 |
| D | ❌ | 國中、高中原民教師比率 5%,不是10% |
? 答案:C
? 國考必背數字
這題建議把三個數字一起記:
原民重點學校:1/2 → 主任、校長優先原住民
原民重點學校:至少1位 → 民族教育教師資格
國中、高中:5% → 原住民教師比率
另外,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所載的「修法後十年內」也是考點;不要把 5% 誤記成永久固定的比例。(教育部法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