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
(B)郵件無法投遞,由中華郵政公司逕行招領揭示之
(C)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優先通行權
(D)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 2 人以上者,於投遞前,收件人間未發生爭議,得向其中任何 1 人投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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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742), C(6), D(24), E(0) #301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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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條郵件無法投遞,為無著郵件無法投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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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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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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