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按自來水法第67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對下列何種情形之用水,不得收取水費?
(A)公有市場公廁用水
(B)市立國小洗手台用水
(C)公立醫院用水
(D)路邊消防栓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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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3), D(1149), E(0) #3403308
統計: A(2), B(2), C(3), D(1149), E(0) #3403308
詳解 (共 4 筆)
#7378559
《自來水法》第 67 條主要規範公共用水的收費優待,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市政公共用水也應給予優待。
根據相關細則與規定,重點如下:
- 消防用水免收費:包含火警時的消防用水、消防機關的消防蓄水池用水,以及消防機關列管檢查的用水。
- 市政公共用水優待:針對公廁、防疫與公共環境清潔等市政用水,應予以水費優待,其優待辦法由當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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