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保管乙之寄託物,未受有報酬,甲應負何種注意義務?
(A)甲只就故意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甲只就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C)甲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D)甲雖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但有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甲仍須負損害賠
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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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86), C(148), D(855), E(0) #1852324
統計: A(21), B(86), C(148), D(855), E(0) #1852324
詳解 (共 5 筆)
#3475720
受有報酬,才需與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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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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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590 條》規定:「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 ? 選項 (d) 正確:本題中甲為「未受有報酬」之受寄人,其法定注意義務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法律上稱為具體輕過失責任)。這代表甲在保管寄託物時,必須像照顧自己的東西一樣小心。如果甲有重大過失(連一般人都能注意到的事項都疏忽了),即使他自稱已經盡了跟照顧自己東西一樣的注意,他仍然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 選項 (a) 錯誤:甲的責任不限於故意,即使是重大過失或未達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的「具體輕過失」,也需要負責。
- ❌ 選項 (b) 錯誤:甲若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即構成具體輕過失而須負責,不以「重大過失」為限(重大過失是更嚴重的疏忽)。
- ❌ 選項 (c) 錯誤:只有在「受有報酬」(有償寄託)的情況下,甲才需要負擔最高標準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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