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張董除持有家族上市公司股票外,尚有金融資產、商用不動產數筆,他也想隔代留給孫子,就未列入家族信託的資產,以及仍為自益信託的資產等未盡事宜,以下列何種信託作為補強措施?
(A)遺囑信託
(B)不動產信託
(C)子孫保障信託
(D)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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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6), C(17), D(4), E(0) #3414158

詳解 (共 2 筆)

#6769355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張董事長在規...
(共 8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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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060
正確答案為 (A) 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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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解析
  • 功能上的補強性(兜底條款):家族信託(尤其是生前設立的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通常只涵蓋「已交付、已辦理信託登記」的特定資產(如核心上市公司的股權)。然而,企業主身故時,往往還有許多「未列入信託」的財產(如金融資產、不動產),以及「仍為自益信託」而於身故時被視為遺產的財產。此時,必須透過遺囑信託來扮演「安全網」或「兜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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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隔代留給孫子的規劃:張董若希望將信託以外的金融資產與商用不動產「隔代留給孫子」,可以透過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指定將這些財產交付「遺囑信託」,並指定孫子為受益人。這樣不僅能繞過子女直接傳承給孫輩,還能透過信託機制的管理(例如:限制孫子成年或滿特定歲數前不得處分、按月給付生活教育費等),防止財產過早被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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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生前信託的互補:
    • 生前信託:處理核心經營權股權,確保企業穩定運作。
    • 遺囑信託:處理其餘遺產與未盡事宜,將其餘資產依照其意志進行跨世代的管理與分配,完成全方位的家族財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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