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自創業以來黃董已累積不少資產,聽朋友提及可運用保險、遺囑及信託作為財富傳承工具, 於是他找上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A 詢問購買年金保險應留意相關稅負規定。
情境 A:黃董本人為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由自己領取保險年金,死亡受益人為其雙胞胎兒子。
情境 B:黃董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為其雙胞胎女兒。
有關上述兩種類型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情境 A: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尚未進入給付期前死亡,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計入要保 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B)情境 A: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未支領年金不計入遺 產,但實務上仍有被計入遺產課稅風險
(C)情境 B: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未支領年金,要保人 遺產稅有被實質課稅的風險
(D)情境 B:保險公司給付生存受益人保險金得列入每一申報戶全年 3,330 萬元扣除額,無須計入受益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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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5), C(27), D(155), E(0) #3227147

詳解 (共 3 筆)

#7496832
(D) 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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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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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B 的稅負本質:在情境 B 中,要保人是黃董(出資人),但受益人是其女兒。當保險公司給付年金給女兒(生存受益人)時,這在法律與稅務上屬於要保人(黃董)對受益人(女兒)的贈與行為,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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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D) 錯誤:所得稅法中的「每一申報戶全年 3,330 萬元免稅額(最低稅負制)」規定,只適用於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情境 B 中保險公司給付給女兒的是「生存年金」,並不屬於死亡給付,因此完全不能適用 3,330 萬元的扣除額規定,女兒領到的生存年金亦須依規定併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課稅。
其他正確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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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年金保險在「進入給付期前」還不是真正的年金,此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黃董)的財產。若黃董此時身故,該筆保單價值準備金必須併入黃董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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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若被保險人身故且有未支領完的保證年金,由身故受益人領取。雖然依保險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人身保險金通常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國稅局常依「實質課稅原則」(例如:高齡、重病、躉繳、鉅額投保等規避稅負行為),將這筆未支領的年金價值計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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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836
題目是寫 3,330 萬元?
這題是台灣金融研訓院「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CFMP)」的過往歷屆國家級證照考試真題
  • 歷史規定(民國 103 年 ~ 112 年):在個人最低稅負制中,特定保險「死亡給付」的免計入基本所得額額度,長年以來確實是 3,330 萬元
  • 因為這是當時的歷史考題,題目出題時是依據當時的法規,所以選項中保留了原汁原味的 3,330 萬元 
因為財政部因應物價指數(CPI)上漲,已經進行了法規調高: 
  • 現行新制(自民國 113 年度起):財政部已公告將該筆特定保險死亡給付的免稅額(扣除額),由 3,330 萬元正式調高至 3,740 萬元(調增 410 萬元)。
  • 因此,在目前(2026年)實務規劃或最新的考題中,正確的法定數字確實已經改為 3,7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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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859

在您提供的情境中,黃董考慮購買年金保險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A) 情境 A: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尚未進入給付期前死亡,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計入要保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正確。根據台灣稅法規定,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給付期開始前死亡,保單的現金價值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需繳納遺產稅。

(B) 情境 A: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未支領年金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仍有被計入遺產課稅風險。

正確。雖然理論上未領取的年金不應計入遺產,但實務操作中,若未領取的年金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

(C) 情境 B:倘若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未支領年金,要保人遺產稅有被實質課稅的風險。

正確。在此情境下,未領取的年金可能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需繳納遺產稅。

(D) 情境 B:保險公司給付生存受益人保險金得列入每一申報戶全年3,330萬元扣除額,無須計入受益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錯誤。在情境 B 中,若黃董為要保人且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其雙胞胎女兒,保險金的給付應視為受益人的所得,需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稅額計算。此外,關於每一申報戶全年3,330萬元扣除額的適用,需依據當時的稅法規定,並非所有保險金給付都可適用此扣除額。

因此,選項 (D)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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