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後,須於命令發佈後幾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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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6311), C(153), D(16), E(0) #131715

詳解 (共 2 筆)

#476445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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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872
憲法第43條有關發布緊急命令的條件包括: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的條件包括: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總統的緊急命令,需要經過行政院院會決議,並且發布後,在十天內由立法院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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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7802
未解鎖
《憲法增修條文§2 Ⅲ》:  「總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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