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且必 要時得強制拆除?(A)妨礙公共交通者(B)妨礙都市計畫者(C)妨礙區域計畫者(D)妨礙工程進度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