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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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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79
> 試題詳解
67 關於反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關於反致之種類包含直接、間接與重複反致、不包含轉據反致
(B)採用反致有可能使各國法院對同一涉外案件之判決得相同結果
(C)我國法規範反致可擴大我國法之適用
(D)福哥(Forgo)案中法院採用反致之目的,在於達成判決一致之結果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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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1), C(35), D(12), E(0) #690676
詳解 (共 2 筆)
Ko-Han Cheng
B1 · 2016/06/16
#1384408
不採二次轉據反制及重複反制
7
0
hokiwangwang
B2 · 2024/07/29
#618075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條依本法適用...
(共 6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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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A 國人甲於 10 年前來臺旅遊時結識我國女子乙,兩人一見鍾情,半年後結婚並定居於臺北,7 年前甲突然失蹤,生死不明,不知去向,若乙向臺北地方法院請求對甲為死亡宣告。關於本件死亡宣告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法院無管轄權 (B)死亡宣告之效力依失蹤人之本國法 (C)死亡宣告要件與效力之準據法均為中華民國法律 (D)死亡宣告要件之準據法原則上為失蹤人之住所地法
#690677
69 A 國人甲授權我國國民乙代其向丙公司為大額採購。授權書中提到以 B 國法為準據法。現在乙超額採購,甲不願付錢給丙,請問下列陳述何者為正確? (A)就甲與乙間代理權之效力,應依行為地法而定,本案中即發要約通知地之 A 國法 (B)丙就乙是否有權代理一事與甲發生爭執時,應先視甲、丙間有無明示或默示選擇之準據法,若無,則依與此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 (C)丙對乙若主張越權代理之賠償責任時,應依我國法 (D)當甲與乙關於 B 國法之選擇被視為無效時,即以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690678
70 A 國人甲在 B 國,對在 C 國營業的 A 國人乙發買賣契約之要約,乙則在 D 國對在 E 國的甲發該買賣契約之承諾,均未提及準據法,就買賣契約之方式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涉訟,就準據法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方式,得依該買賣契約成立要件及效力應適用之法律 (B)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要約地(B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C)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承諾地(D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D)買賣契約方式,得依我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690679
71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締結婚姻,婚後居住於東京,之後基於工作關係遷居臺灣並設定住所於臺北。數年後,兩人因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決定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甲、乙兩人之情況是否具備離婚之原因,應以結婚時共同住所地法律,即日本國法律為準據法 (B)甲、乙兩人無共同本國法,基於法庭地公益之考量,關於離婚及其效力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C)若甲與乙協議離婚,其離婚之效力,以協議時夫妻共同住所地法,即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D)關於離婚,須以甲之本國法與乙之本國法皆認為具備離婚原因時,方得離婚
#690680
72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住在 B 國,除設定住所於 B 國外,二人並在 B 國結婚,結婚時約定以 B 國法為其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二人回臺工作,並在臺灣購置不動產。乙因投資失利,遂將登記於自己名下之不動產出售並移轉所有權於善意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約定 B 國法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無效,蓋雙方僅能約定各自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B)甲、乙約定 B 國法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無效,因為夫妻財產制應以結婚時夫所屬國之法為準據法 (C)若依據 B 國法律,即使不動產登記於乙名下,乙亦無權處分不動產,則乙出售不動產之行為將因此而無效 (D)不動產位於我國,該處分有效
#690681
73 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為夫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三人定居於我國。甲、乙感情不睦,某日,甲與我國人丁女通姦,被乙發現。乙在我國法院訴請離婚,合併請求甲賠償其損害與給付贍養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離婚,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適用甲之本國法之日本法 (B)關於通姦之損害賠償,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5 條,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C)關於丙之親權,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以甲之本國法日本法為準據法 (D)關於贍養費請求,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適用甲之本國法之日本法
#690682
74 19 歲之 A 國人甲到我國自助旅行,關於行為能力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行為能力之立法主義,主要有屬人法主義及行為地法主義 (B)行為地法主義謂,行為能力之問題應依該系爭法律行為之行為地法律作為準據法,著重涉外交易安全之考慮 (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行為能力主要是指財產上行為能力,不包含身分能力 (D)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所稱之「本國法」,係指訴訟當時之本國法
#690683
75 在我國居住之 A 國人甲,在 B 國自書遺囑,將其在我國所有之古董、珠寶、出賣有價證券後之所得和存款等動產捐出,在我國設立照顧清寒家庭出身之法律系學生為宗旨之財團法人,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A)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遺囑之準據法來決定 (B)在 B 國的自書遺囑之成立與效力及捐助行為之效力,一律依照法人設立之準據法來決定 (C)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 A 國法決定之 (D)在 B 國的自書遺囑是否成立、有效,依照遺囑之準據法決定之;捐助行為之效力,依照法人設立的準據法即我國法決定之
#690684
1 快捷股份有限公司係為經營輕軌鐵路而設立之公司,需進行鋪設鐵道等開業準備工程,始能開始營業。因工資及建材價格上揚等因素,設立後第三年,A 公司原始資金及其他融資手段皆已用盡,但尚須繼續投注資金,進行二年之工程建設,始能開始營業,預估開始營業後三年可開始獲利產生盈餘。為解決當前面臨之資金短缺困境,A 公司擬變更章程,增列發行固定股息年率 6%,連續發放 5年之建設股息特別股規定。但此特別股之發行將無法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其理由為何? (A)發行建設股息特別股違反不得連續發放三年之規定 (B)此種特別股之發行對持有普通股之股東不公平,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C)公司尚得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籌措資金,違反建設股息特別股應為最後手段之原則 (D)違反建設股息僅得於開始營業前分派之要件
#690685
2 A 公司為 B 公司之法人股東,當選為 B 公司董事,甲為 A 公司法人股東所指派之自然人代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甲離職時,A 公司可改派他人直接遞補甲在 B 公司董事之地位 (B)如甲離職時,A 公司可改派他人直接遞補甲在 B 公司董事長之地位 (C) A 公司不得再由其他代表人出來競選 B 公司之董事 (D) A 公司與 B 公司間有忠實及注意義務之關係存在
#69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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