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經由公開競爭之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之資格
(B)人民應有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權利與機會
(C)國家應設客觀公平之考試制度,並確保整體考試結果公正
(D)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與參政權無關
統計: A(24), B(67), C(16), D(997), E(0) #4002924
詳解 (共 7 筆)
(C)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種權利在理論上屬於:
(A) 自由權
(B) 受益權
(C) 參政權
(D) 平等權
正確答案:(D)
本題考點: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以及應考試服公職權與參政權的關係。
(D) 錯誤。應考試服公職權與參政權具有密切關係,不能說兩者無關。
一、各選項解析
(A) 正確:
應考試服公職權,保障人民依法令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程序,取得擔任公職的資格。
(B) 正確:
人民應有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公共職務的權利與機會。
重點:不得任意差別待遇。
(C) 正確:
國家應建立客觀、公平的考試制度,確保考試結果公正。
重點:考試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D) 錯誤:
應考試服公職權與參政權並非毫無關係。
人民透過考試取得公職資格,是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重要途徑之一。
二、法條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三、相關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
本題最重要
解釋意旨:
* 應考試服公職權為廣義的參政權。
* 人民應有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的權利與機會。
* 國家應建立客觀公平的考試制度。
* 確保整體考試結果公正。
釋字第760號解釋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546號解釋
解釋意旨:
* 應考試權:具備一定資格的人民,有報考國家考試的權利。
* 服公職權:人民享有擔任依法進用或選舉產生之各種公職的權利。
釋字第760號及相關解釋資料
四、考試必背整理
這題直接背釋字第760號:
* 公開競爭考試。
* 廣義參政權。
* 平等參與公共職務。
* 客觀公平考試制度。
* 確保考試結果公正。
? 最重要考點:應考試服公職權=廣義參政權,不是與參政權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