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簡任第 10 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B)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C)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D)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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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2), C(9), D(6), E(0) #3792085
統計: A(32), B(2), C(9), D(6), E(0) #3792085
詳解 (共 2 筆)
#7497120
* (A) 錯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在各職系之職務間任意調任的門檻是簡任第12職等以上人員,而不是簡任第10職等。簡任第10、11職等人員仍需受到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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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人事調動時「全職系大風吹」,門檻超級高!
* 特權大魔王:只有位高權重的簡任第12職等以上(以及基層的委任第2職等以下),才能在所有職系間自由跳槽。
* 數字陷阱破解:選項(A)把門檻偷改成第10職等,直接抓出來淘汰!第10、11職等還在受限於同職組,不能亂飛。
秒記口訣:職系任意飛,特權只屬於「12職等以上」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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