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機關原則上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補充法律之規定
(B)立法機關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C)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D)刑罰法規關係人民權益至鉅,立法機關不得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
統計: A(387), B(124), C(402), D(2131), E(0) #2780288
詳解 (共 9 筆)
釋字第522 號
解釋爭點:77年證交法第177條授權科罰之規定違憲?
理由書:立法機關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A),雖為憲法之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B),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C)。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如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D),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參考: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22%20
破題:
罪刑法定主義 讓步於 空白刑法 但須符合 刑罰明確性原則
空白刑法構成要件,是由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加以補充的立法技術
ex 刑法192,違背預防傳染病罪,未定義傳染病的種類,轉交由行政機關之行政命令加以補充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機關原則上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補充法律之規定
本選項正確。
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為憲法所許,迭經大法官解釋在案。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第23條之意旨。本選項使用「原則上」一語,精確反映了立法機關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補充法律規定之大法官一貫見解,但同時隱含了須受授權明確性原則拘束之意涵,符合解釋意旨,正確。
(B) 立法機關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本選項正確。
此即「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核心內涵。大法官自釋字第313號解釋以來,一再闡明:關於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意旨。此已成為大法官之一貫見解。選項(B)之敘述與解釋意旨完全相符,正確。
(C)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本選項正確。
大法官於釋字第522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確揭示:「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此即所謂「相稱性」或「比例性」要求,屬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之重要內涵。亦即,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影響越嚴重者,對授權明確之要求與審查即應越嚴格;對人民權利影響越輕微者,對授權明確之要求與審查即得趨於寬鬆。選項(C)之敘述與解釋意旨相符,正確。
(D) 刑罰法規關係人民權益至鉅,立法機關不得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
本選項錯誤。
大法官於釋字第522號及第680號解釋中已明確承認,刑罰法規雖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但立法機關並非不得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而是須以更嚴格之標準審查其授權明確性。大法官於釋字第522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確指出:
「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如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同號解釋更進一步闡明:「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而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釋字第680號解釋亦重申相同意旨:「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原則,以制定法律之方式規定之。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其授權始為明確,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綜上所述,大法官之解釋意旨並非禁止立法機關就刑罰法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而是要求此類授權須符合更為嚴格之授權明確性標準,且須使人民「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選項(D)逕謂「不得授權」,與大法官解釋意旨顯有不符,為本題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