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照不同法令,以下何項法令及水源保護區的規範為錯誤?
(A)自來水法: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B)飲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C)原民法:水源特定區
(D)水土保持法:水庫集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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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 C(12), D(6), E(0) #3300064
統計: A(1), B(3), C(12), D(6), E(0) #3300064
詳解 (共 2 筆)
#7462124
正確答案是 (C) 原民法:水源特定區。
解析說明
我國針對水源保護與集水區管理,在不同法令中各有相應的劃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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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來水法》:劃定「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正確。依據《自來水法》第 11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得報請主管機關劃定「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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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正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公務機關得劃定「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地點一定距離內為保護區域。
laws.gov.taipe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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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民法》:水源特定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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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水源特定區」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2 條:「為保護水源……得擬定特定區計畫」)所劃定(例如:臺北水源特定區、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並非依據《原民法》(原住民族基本法)。
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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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水土保持法》:劃定「水庫集水區」
新北市政府-
正確。依據《水土保持法》第 16 條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新北市政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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