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關於行政救濟制度之說明是正確的?
(A)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
(B)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
(C)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D)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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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40), C(910), D(19), E(0) #567279

詳解 (共 2 筆)

#1038381
有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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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409
選項 (C) 是正確的,因為擴大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讓人民能針對更多違法行政行為尋求司法救濟,這正是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具體作法。 [1, 2]
選項錯在哪裡?
(A) 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錯誤。人民依法享有受法官公平審判、公平公開進行訴訟的權利。
(B) 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錯誤。行政救濟與訴訟保障的重心在於提供司法審查與實體權利保護,而非盲目增加訴願層級。
(D) 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錯誤。完善的審級制度(如三級二審制)正是為了糾正裁判錯誤並發揮最終的訴訟救濟功能。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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