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下列何者非司法機關適用之原則?
(A)不告不理
(B)法官得以法律未規定而拒絕審判
(C)一事不再理
(D)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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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477), C(33), D(12), E(0) #184048

詳解 (共 1 筆)

#7667827
正確答案(題目問何者非司法機關適用之原則)請毫不猶豫、大筆一揮劃下 (B) 法官得以法律未規定而拒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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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則與法學緒論法源解析
  1. 核心法理(法官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 不能推託、沒有藉口:在文明的法治國家中,一旦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法官就背負了定分止爭的憲法天職。如果遇到某個生活中的新型態糾紛,成文法律剛好沒有規定(也就是出現法律漏洞),法官也絕對不可以雙手一攤跟當事人說「因為法律沒寫,所以我拒絕審判、不幫你們開庭」。

    • 民法第 1 條的終極大絕招:我國民法第 1 條已經幫法官準備好了終極尋法工具:「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律沒寫,法官就要去翻習慣、找法理(或進行類推適用)來做出判決。如果法官拒絕審判,就屬於嚴重的違法違憲,更是對人民訴訟權(憲法 §16)的嚴重侵害。

  2. 司法機關三大基本金科玉律快速掃描:

    • (A) 不告不理原則:司法採「被動主義」。當事人沒有投幣提起訴訟(刑事沒有檢察官起訴或被害人自訴、民事沒有原告起訴),法院就絕對不能主動插手審判(刑事訴訟法 §268)。

    • (C) 一事不再理原則:同一個案件一旦經過法院判決確定,不論輸贏,任何人都不可以就同一件事再告一次,法院也不能重複受理審判,用以保障人民免受重複訴訟的折磨(信賴保護與既判力表現)。

    • (D) 依法審判原則:這是憲法第 80 條保障審判獨立的核心靈魂。法官審判必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界勢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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