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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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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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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下列何者,不得單獨聲請?
(A)假執行
(B)假處分
(C)定暫時狀態處分
(D)假扣押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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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8), B(61), C(207), D(49), E(0) #3139737
詳解 (共 3 筆)
不純正工程人員
B1 · 2023/08/11
#5909751
假執行不能單獨聲請,假執行要在判決主文裡...
(共 2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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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摩埃
B2 · 2024/03/11
#6043592
下列何者,不得單獨聲請?答案選 (A)...
(共 14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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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祈禱++
B3 · 2025/07/05
#6521994
第 393 條 關於假執行之聲請,應...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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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經原告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得再一次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於停止期間復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後,即不得再合意停止,若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之效力 (B)原告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兩造於第二審法院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別有規定外,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兩造於4個月內均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上訴 (C)原告無正當理由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被告到場陳明拒絕辯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第一審法院認為必要乃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原告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被告雖到場仍拒絕辯論者,即再次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其訴 (D)第一審法院之審判長命當事人預納支出必要訴訟行為之費用,因當事人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者,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逾4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 視為撤回其訴
#3139718
60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 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B)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C)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 不生效力 (D)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 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3139721
53關於訴訟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原告之住所如不在法 院轄區內,得扣除在途期間 (B)法院以原告未遵期補繳裁判費,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如遲誤法定期間,其 抗告不合法 (C)法定期間與裁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 (D)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應透過回復原狀制度加以救濟
#3139714
74關於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再審書狀中表明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提起再審之訴,應認已合法表明再 審理由 (B)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第10日,發現當日出刊之雜誌所載內容,恰可援為證據,不得據以為再審事由 (C)當事人於民國110年1月20日收受第三審法院判決,經請教律師後,於110年3月1日知悉該確 定判決適用法規錯誤,其旋於翌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並未逾不變期間 (D)當事人就確定判決於民事訴訟法第 500 條所定之再審不變期間末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 第 13 款提起再審之訴,即已合法提起再審,為求訴訟經濟、紛爭一次解決,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 可於訴訟進行中,併主張同條項第 1 款之再審事由
#3139735
75關於民事訴訟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裁定法院接獲當事人之抗告狀後,認抗告為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B)原裁定法院誤認抗告未逾期,將該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將該抗告事件退由原裁定法 院處理,不得逕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C)當事人聲請保全證據,經原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於收受該裁定10日內未對之提起抗告,僅聲明異議,應由原裁定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該異議而結案 (D)合法之抗告得停止原裁定之效力
#3139736
62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A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 甲擬向合意管轄之B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B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B)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C)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D)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30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
#3139723
69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原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關於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合法者,被上訴人縱曾捨棄上訴權,仍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第二審法院,被上訴人在更審期間,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C)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如附帶上訴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失其效力 (D)附帶上訴如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因原告合法撤回起訴而失其效力
#3139730
71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第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時,不得上訴 (B)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論金額為何,均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委任律師對第二審判決聲明上訴後20日內,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原第二審法院無庸命其 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D)上訴第三審,不得再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3139732
61下列訴訟,何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A)甲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A地所有權 (B)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無權占有之A地 (C)甲將A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後,以該物權移轉行為無效為由,依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訴請乙塗銷甲、乙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D)甲以借名登記契約業經終止為由,訴請A地登記名義人乙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
#3139722
78甲夫、乙妻結婚後1年,乙與丙男發生性關係,嗣產下一子丁。未成年之丁知悉此事後,欲否認其與甲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B)丁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僅列甲為被告即足,無庸以乙為共同被告 (C)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法院不應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D)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就甲及丁間血緣關係存否之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雙方接受醫學上之檢驗
#313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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